一名19岁男子为救女友而跳河溺水身亡。他的家人说他不会游泳。律师:你的男朋友或女朋友没有明确的法律义务来营救你。

19岁的周凤刚的一生永远定格在四川省西昌市海河。 11月21日一早,周凤刚跳入冰冷的河水中救女友李萌萌(化名)。最终,新娘被推上岸获救,但不幸溺水身亡。警方调查此事后,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他连游泳都不会!”周凤刚的父亲和两个堂兄弟近日向红星新闻透露,他们从警方处获悉,周凤刚与女友李木萌最近认识,案发前两人一直不和。李木萌跳入河中后,周凤刚立即跳入水中救了其他人。他用尽全力,将李木萌推向岸边。李某某最好的朋友将李某某带到岸边,周凤刚却沉入海中。周凤岗生前照片。周凤刚的去世让他的家人陷入了困境悲伤。 12月3日,周凤刚的亲属告诉红星新闻,经调解,女子预付了4万余元安葬费,周凤刚于11月30日安葬在家乡。全家人仍在哀悼亲人的去世。将在一段时间后决定是否对妇女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李茂茂先生及其家人和好友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事件:一名19岁青年为救跳河女友,不幸溺水身亡。周凤刚的表弟刘先生说,19岁的周凤刚和女友李萌萌认识才几个月。 “他从来没有带她回过家乡。我们只是从警方那里得知他们正在约会。”照片显示的是事发河段。周凤阁据报道,事发前,昂与李木猛曾发生冲突。据刘先生了解,11月21日凌晨,李木猛先生与女友、朋友等多人聚集在一起吃饭喝酒。李木萌多次给周凤刚打电话,邀请他出去喝酒。周凤刚一开始拒绝了,但在李木萌的再三邀请下,他终于答应了。随后,大家就一一回家了。不过,这次会面并没有让双方达成和解。据刘介绍,事发时河边只有周凤刚、李木猛和他们的好友。事发前,李木萌曾对周凤刚说:“你再不理我,我就跳河了。河里!”事后,李木萌给闺蜜发信息,闺蜜以为要出事,跑到海河劝阻。没想到,李木萌终于跳了出来。周凤刚立即他脱下外套跳进河里救人。他费了好大劲才把李推上岸。李○○的好友将李○○背到岸边,周凤刚却渐渐沉入水中。事件发生后,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并赶赴现场采取行动。此外,对他的好友李梦梦等饮酒相关人士也展开了调查。经警方调查,刑事案件被驳回。小表弟:不会游泳,“太冲动”。周凤岗死亡医书(推论)记载,周凤岗出生于2006年7月13日,死亡于2025年11月21日,死亡地点为西昌市海河,死因是溺水后出现呼吸衰竭。周凤刚的死亡证明(预估) 12月3日,红星博记者走访事发河段,发现河道上有栏杆。河流的断面。此外,记者还证实了西昌市相关公寓发生溺水事件。 “我表弟不会游泳,他可能是下意识地跳进去救别人的。”刘健康说。案发后,警方通知周凤刚家人,经比对李木猛及其好友的记录,双方的说法基本相符。当天早些时候与他一起喝酒的人也留下了记录。最终,警方排除了谋杀或任何刑事指控。家人接受了这个结果。周凤刚的另一位表弟告诉记者,周凤刚的家庭并不富裕,他是在一个混血家庭长大的。家里有兄弟姐妹三人,他排行第二。 “这给了我一种非常好的感觉。”据表弟介绍,周凤刚是个听话的孩子,但性格内向,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直到那时,他的表弟才知道他的爱情生活。 “他从来没有拿过他的g对于周凤刚的不幸身亡,表弟们表示:“他从来没有带女朋友回过家乡。”“他的举动值得称赞,但如果他这样不会跳、不会游泳,我只能说他太冲动了。”他们认为表弟当时本可以选择更安全的救援方式,女子提前支付了4万多元,小伙子被安葬在家乡。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经过调解,李木猛的父母为周凤刚垫付了4万余元丧葬费。近日,记者试图联系李伯猛及其家人和好友确认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周凤刚生前的照片,刘称自己全程参与了调解过程,也曾与李木猛的家人见过面。经调解,对方再也没有出现,女子也没有再出现。没有参加她表弟的葬礼。 “这家人现在非常伤心。我们得等一段时间,等事情平静下来,然后才能起诉那个女人。”他认为,这名女子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周凤刚在救李木萌时不幸溺水身亡。儿子去世后,49岁的周女士变得极度憔悴。她声音断断续续地告诉红星新闻,不会游泳的儿子于11月30日被安葬在家乡。 “这段时间,我连吃饭的心思都没有,整个晚上都睡不着。我唯一能想到的就是我的孩子们。”说起儿子的时候,她停顿了好几次,才勉强平静下来。她表示,相关事宜交给周凤刚的表弟处理。她说,她将花一些时间与家人讨论是否对该女子提出指控。周凤刚下葬后,她17岁的妹妹在社交平台上发文:“哥哥,我要和你最后一次告别了”。青山依旧,风从远方吹来,我们再也不会相见了。“我本来就害怕墓地,现在我知道,埋在这里的人都是别人日夜思念的亲人……我这辈子再也见不到你了!兄弟!”律师声明:法律上没有明确男女朋友的救助义务。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凉山)张天红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当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出现其他危急情况时,组织、女友有法律义务进行救助,或者个人必须及时开展救助行动。例如,父母有救助子女的义务,丈夫和妻子有救助的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因先前行为而产生的救助义务是指一方的行为危及另一方的行为,且妇女的行为跳河事件是由于该男子的言语挑衅或一般危险行为造成的,必须采取措施防止伤害。根据法律因果关系,人有相应的帮助义务。张天红律师解释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男女之间的友谊并不直接纳入前述救助义务。男女朋友之间的关系不属于特定法律地位的关系(如夫妻、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等),而是属于道德和情感范畴,因此原则上不产生强制性的帮助义务。四川省医法局律师阿尼乌拉提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家人可以向女方要求足够的赔偿。关于维星新闻记者姜龙。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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